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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研究院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研究院章程》结合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一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深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学校、研究院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

第七条 审定聘任或者解聘研究院工作人员。

第八条 拟定研究院经营计划及研究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 决定大金额资金的支出事项,如超过金额或特殊事项,按照《研究院章程》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条 研究院章程、领导小组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第十二条 招投标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受领导小组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十四条 会议时间。研究院办公会由研究院召开并主持,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若重大或紧急的情况下,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综合运行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项或议题、参会领导及成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通过电话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综合运行部应于会前做好议题收集准备工作,参会人员应当提前3天将需要决策的议题连同会议材料汇总到综合运行部,由综合运行部呈院长批阅后,按照批示在会议召开前2天发电子材料给参会人员传阅,并在会议召开前十天收集反馈意见,汇总后报院长。

第十六条 会务安排。综合运行部要做好议题清单、议题材料的印制和发放等会务准备,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会场需摆放台牌、放置录音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认真做好相关议题的会前协调工作,经参会人员协调后,才能提交上会审议。未经参会人员研究过的事项不能提交会议审议。重大或紧急的事项,可由院长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 准备材料。综合运行部负责收集上会的议题,并审核议题的上会材料。上会材料应包括议题材料、说明材料两部分内容。议题材料指计划、制度、建议、请示等;说明材料指通过调查、考察、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结论等。只有议题材料,没有说明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安排上会。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会议需有超过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出席方为有效,研究院院领导、综合运行部、教育教学部是固定的参会人员。如根据相关工作需要,院长可邀请各部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 充分讨论。会上先由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倾向性意见,须听取参会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因故未到会参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第二十条 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未到会的参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属于记名表决的,须记录每名参会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 作出决策。研究院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参会人员的半数视为通过,由主持人宣布每项议题的最后决策。特殊情况下,赞成票数和反对票数接近时,院长有最终决策权。此外,如有重大分歧,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研究院领导小组会作决定。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无理由不到会。

第二十三条 进入会议室后应当关闭通讯工具或发声系统,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扩散会议内容,违者若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第二十六条 综合运行部应当在会前发放议题清单和议题材料等相关会议材料,在会后回收和处理会议材料。

第六章 会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研究院办公会应当对议案审议情况和结果作成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会议议员的姓名、议员发言要点、会议决策事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院长办公会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综合运行部负责对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当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详细记录议题的汇报情况、讨论情况和最后决定。记录应当完整,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会后由综合运行部在一天内形成《研究院办公会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括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策,并简要说明形成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第二十八条 决策落实。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执行与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研究院办公会会议决策事项。

第二十九条 资料归档。综合运行部负责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等管理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议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研究院档案由综合运行部负责管理。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研究院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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