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实习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合作共建鄂尔多斯研究院协议》相关内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关于本科生、研究生在鄂尔多斯市实习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习申请
第一条 对于实习项目应先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清晰实习目的、拟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期满后可申请费用报销。
第二条 实习申报工作需提前1个月进行申请,以下为申报流程:
(一)提交实习申请表。带队老师需于正式实习前,将实习申请表提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邮箱号:(lgdordosyjy@163.com)。(附:本科实习申请表、研究生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落实。研究院根据学院提出的申请,对接校企双方、沟通车辆、住宿,确保实习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第三章 实习经费
第三条 交通费
(一)本科生报销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往返研究院的交通费,具体包含火车硬座、硬卧、高铁的费用。研究生一年只报销两次往来研究院的交通费(含市内)。
(二)对于校内随行指导老师的往返交通费(含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可选择由研究院报销,不支付补助费。
第四条 住宿费。如果实习期间入驻研究院,可以提供免费住宿,不入住研究院,住宿费自行解决。
第五条 接送站费用。研究院负责接送学生往返鄂尔多斯火车站至研究院,实习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解决(仅适用本科生实习)。
第六条 校外实习单位教师指导(或授课)劳务费、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基地建设费(指为开发、巩固、维持实习基地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实习学生所在学院支付。
第七条 餐费学生自理。
第八条 本科生由所在学院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保险、研究生由导师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保险。
第九条 签署安全协议。
第四章 报销流程
第十条 报销流程
(一)带队老师填报实习申请表。
(二)若有带队老师代替学生领取报销费用,需附代领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报销人需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顺序粘贴原始票据(粘贴使用 A5纸),交通票上标注起、止地点(票据上已有此信息,则无需标注)。
(四)提供资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经费代领证明;
3.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交通费明细表。